日前,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
市本级(含临川区、东乡区、金溪县、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居民建房、装修自用购砂统一按优惠价65元/吨供应!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河道采砂整治成果,深化完善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各县(区)河道砂石资源全部纳入赣抚建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范围,且今后新增河道砂石规划采量应全部许可给当地赣抚建材公司,不得另行将河道砂石开采权许可给其他市场主体。目前自行组织河道砂石开采的县(区),今年内分期分批将河道砂石开采权许可给赣抚建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中,资溪、东乡在6月底前,广昌、乐安在12月底前完成。
(二)稳定经营主体股权结构。维持各县(区)赣抚建材公司股权结构现状不变,仍由赣抚公司控股70%,县(区)政府指定国有企业控股30%。新纳入赣抚建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范围的,由赣抚建材公司与当地政府按照此股权结构,在当地组建合资子公司。各县(区)赣抚建材公司要加强河道采砂经营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供砂能力,保持当地砂石市场稳定。各级采砂办、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赣抚建材公司及其县(区)子公司的行业监管。
(三)规范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砂保障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108号)精神,全市航道、防洪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纳入现行采砂体制管理,由当地赣抚建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航道、防洪疏浚工程项目应编制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按河道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水利部门审批。其中,防洪疏浚原则上统一交由当地赣抚建材公司实施,航道疏浚砂石交由当地赣抚建材公司统一接收并经营管理。
(四)改革完善采砂利益分配。从2020年1月开始,调整市本级、县(区)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征收标准。市、县财政原则上先比照当地赣抚建材公司每方砂石开采经营利润的80%,确定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单方征收标准,再按其实际开采量据实征收。剩余20%为当地赣抚建材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由其按股权比例分红,原则上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具体征收标准和方式由受益财政部门会同当地赣抚建材公司核定。按照赣水政法字〔2017〕10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政府收取的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由市、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成。各级财政征收的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严格按规定使用,专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河道堤防工程岁修、河道砂石储量勘查和采砂执法设施设备购置等。
(五)核销船舶设备补偿款项。鉴于赣抚建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后取得较大砂石溢价收益,其代同级政府垫付的原私营采砂户无证船舶设备切割补偿款(评估价的67%),由赣抚建材公司自行摊销,并按照相关财务法规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县(区)政府已经支付该款项的,由赣抚建材公司补回当地政府。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明确采区乡镇政府权责。各砂场所在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抚府办发〔2018〕81号文件要求,协助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采砂现场监管、采砂纠纷调处等工作,配合查处打击偷采盗采行为。维护砂场周边社会稳定,制止群众强揽采砂业务、阻碍砂石运输、强收砂场租金等不法行为,为砂石开采营造良好环境。自2020年1月起,砂场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由受益财政按照20%左右的比例奖励给砂场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七)落实群众用砂优惠政策。各地要持续开展平价砂石进社区等活动,将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群众身上。市本级砂场购砂的农村居民,凭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核实意见先按市场价购买,再由赣抚建材公司委托其所在乡(镇)对超过优惠价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市本级(含临川区、东乡区、金溪县、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居民建房、装修自用购砂统一按优惠价65元/吨供应,其他县(区)的城乡居民购砂原则上按此优惠价的九折供应。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优惠办法。赣抚建材公司和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衔接,加快惠民补贴拨付进度,确保农民购砂后两个月内拨付到位。
(八)加快推进砂石统一配送。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采砂办和赣抚建材公司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实行砂石统一配送。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社会车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降低运输成本,最大限度做到点对点运输,避免砂石运输接驳。从事砂石统一配送的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确保全程受控。加强运输车辆科学调度,杜绝车辆扎堆拥堵、插队抢砂,维护砂石运输良好秩序。
(九)推行采砂收益融资担保。为积极支持县(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推进“资源变资本”,在不影响母公司风险的前提下,各县(区)赣抚建材公司可在缴纳当地采砂权出让费(利润分成部分)范围内,为县(区)政府平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融资额度由县(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市采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区)赣抚建材公司依法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决定。对新纳入统一经营管理的县(区)已用采砂权融资的,由当地政府与赣抚建材公司具体商定承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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