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为单元摸排回乡人员的就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
收集和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
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或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