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案,七名家庭成员有5人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
吴某,男,24岁,崇仁县人,家住崇仁县世纪华府,1月22日与妻子程某从武汉乘坐动车返回抚州,自知来自重点疫区,不主动报告,不及时隔离,没有任何风险意识,回家当天即与哥哥、妈妈同车前往崇仁县世纪华府家中居住,23日上午吴某还与兄嫂三人一起到崇仁华润万家超市购物。1月31日吴某出现发热、畏寒、咳嗽症状,本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社区居委会主动报告并立即前往当地定点医院治疗,但其仍在家中口服自备感冒药治疗,2月4日自觉无明显好转,症状反复发作,才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就诊,被收治感染科隔离病房住院治疗。
吴某来自武汉重点疫区,不主动报告,不及时隔离,发病后仍麻木不仁,害人害己,除自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且还导致父亲、母亲、哥哥、妻子感染发病,一家七人有5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