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清晨5时30分左右,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县局指挥中心110警情,一热心群众报警称,其在城区交通路疾控中心路口路段经过时,发现一男子躺在道路中间,头部下方留有大量血迹,伤情不详,已拨打120,有可能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致,请民警速到现场处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办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天刚蒙蒙亮,路面视线不好,伤者已被120急救车接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借助警车灯光,只看见地面留有大量血迹、一根拐杖、一只棉鞋和一些玻璃碎片,办案民警立即拍照固定现场证据,绘制事故现场略图。在进一步勘查中,事故现场周边无事故车辆,没有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作一度陷入迷茫。在不到一个小时左右,医院传来伤者已死亡的消息。案情重大,时间紧迫,为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办案民警兵分多路,一组警力负责调取事故发生前后2小时左右及事故现场范围的视频监控,在海量的视频监控资料中搜索可疑嫌疑车辆,经民警反复调看监控视频,逐一排查嫌疑车辆,最终锁定一辆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和一辆无牌号绿色三轮电动车涉嫌与“11·13”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关。
监控视频还原了这起事故的真相,2019年11月13日清晨5时16分左右,一辆无牌号三轮摩托车由桔都大道方向往三叉路口方向行驶,行驶至交通路疾控中心路口路段时,撞上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事故发生后无牌号三轮车逃逸,5分钟后,被撞倒在地的行人又被一辆无牌号绿色三轮电动车碾压,后无牌号绿色三轮电动车随之驶离现场,伤者为一名91岁的男性,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掌握这一确凿证据后,决定对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展开抓捕。案发当天,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先后成功将两名肇事车主抓获,并依法将其带回南丰大队办案区进行审讯。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68岁,南丰人)、危某某(男,51岁,南丰人)两人对自己11月13日清晨发生在城区交通路道路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11·13”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县局依法刑事拘留、危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治安拘留15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南丰交警 南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