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将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审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将贵金属纪念币图样纳入管理,扩大管理半径;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可不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细化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规则;明确检查权和处罚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1/3。(特殊情形下除外,详见规定原文)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一定要注意哦!
来源:南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