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丰警方连续抓获两名网上逃犯。10日上午9时24分,南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市局通报:有一吉安遂川警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现正坐客车路过南丰辖区高速路段。南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通报后,立即前往该路段截查核实,9时50分左右,特巡逻大队民警在南丰高速服务区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10日下午15时,市山派出所发现涉嫌非法采砂的在逃人员胡某在辖区出现,立即将信息上报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刑侦大队及白舍派出所支持配合下,成功将逃犯胡某抓获。
警方忠告
对于仍在潜逃的“漏网之鱼”
主动投案自首
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企图侥幸逃避抓捕永远是行不通的
无论逃到哪儿
潜逃多长时间
警方一定会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南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