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一、试运营期间相关规定:
1.试运营时间:
2024年10月21日8:00至2024年11月20日20:00
2.收费政策
试运营期间免收停车费。
3.试运营路段:
(1)国安路全路段
199个车位
(2)桔都大道(桔苑路-子固北路)段
93个车位
(3)学府路(桔苑路-子固北路)段
80个车位
(4)桔苑路(学府路-南广路)段
48个车位
(5)子固北路(国安路-桔都大道)段
36个车位
(6)宏恒路(桔都大道-宏恒商业街)段
21个车位
(7)城投大厦外围零散车位
22个车位
共计499个车位。
4.试运营停车场:
桔都广场停车场 63个车位
二、正式运营管理相关规定:
1.收费范围
国安路全路段、桔都大道(桔苑路-子固北路)段、学府路(桔苑路-子固北路)段、桔苑路(学府路-南广路)段、子固北路(国安路-桔都大道)段、宏恒路(桔都大道-宏恒商业街段,政府右侧)、城投大厦楼下零散车位以及桔都广场停车场。
2.收费单位
南丰乐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业主单位,南丰县吉亭科技有限信息公司为收费单位和运营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3.正式启动收费时间
试运营管理结束后,于2024年11月21日8:00起收费管理。
4.收费标准
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累计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一类区域:1小时内3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价10元。
5.计价时间
8:00-20:00,首停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含免费时间)计,后停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夜间20:00后-次日8:00前不收费。大、中型车辆按车辆所占用的停车泊位个数收费。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室外停车场。
6.缴费及发票开具方
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进行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三、减免情形
1.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作业车、殡葬车等车辆和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残障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2.对新能源等绿牌汽车实行停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1.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人行道内划设的专用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
2.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3.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道路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划为专用。
5.驾驶人在驾车停泊和驶离泊位过程中应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6.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特此公告
南丰乐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南丰乐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辑:孙 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