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公安局付坊派出所接上级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南丰县付坊乡立新村村民杨某、杨某鹏有网上购买红外线瞄准器的行为,付坊派出所及时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杨某、杨某鹏二人在网络上购买射钉枪后自行改装,经鉴定确认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同时,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还查获该二人使用改造后的射钉枪猎杀野兔的非法狩猎行为。
两名嫌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杨某鹏已被南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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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付坊派出所
编辑:李红英
审核: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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