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3年12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明确江西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3088种,此次调整共计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谈判药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涉及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抗病毒等,进一步为患者减轻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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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15号)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结果,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
江西各统筹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严格执行规定的药品名称、代码、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增加或修改数据库信息(此次更新涉及48个西药中成药药品编码更新,更新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新老码均可运行,过渡期后老医保药品编码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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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
二
2023年9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将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等。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