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按时缴纳物业费吗?
你遇到过物业工作人员
频繁催要物业费吗?
日前,有网友在
《问政抚州》平台发帖称,
有物业工作人员频繁催缴物业费
询问此类行为是否构成骚扰?
抚州高新区房产管理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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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处理情况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收益公示工作。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问政抚州
编辑丨章皓馨 编审丨辛颖 监制丨陈细勤
合作热线丨18296459005(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