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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关于通过竞争选任南丰县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2023年05月07日 15:22   浏览:5851   来源:初色南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对南丰县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升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凯升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南丰县琴城镇桔苑北路151号(凯升购物广场内),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南丰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爱根。投资人为浙江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商业项目设计、策划、开发咨询及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申请人钟梅英与被申请人凯升公司租赁合同一案经本院作出(2022)赣1023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凯升公司欠钟梅英10654元租金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凯升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钟梅英申请本院强制执行亦未得到清偿,遂向本院执行局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截止本院执行局作出(2022)赣1023执993号执行决定书时,已受理申请执行案件33件,执毕4件,未完全执行完毕29件,未执行到位金额约48万元及违约金。同时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但还未立案的执行案件共计108件,标的金额约225万元及违约金。同时,本院执行局查明,截止2023年3月,凯升公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共计454件,涉及金额约1100.837377万元。目前通过执行程序,冻结凯升公司账户资金7万余元,提取到租金1902249.97元(含担保人财产)。2023年4月3日,本院作出(2022)赣1023执993号执行决定,将被执行人凯升公司移送破产重整审查。2023年4月27日,本院作出(2023)赣102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钟梅英提出的南丰县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限于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二级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报名的,其中至少1家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

(二)具有稳定的业务团队,可以派出熟悉办理破产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常驻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且均具有与各类债权人良性沟通的经验;

(三) 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管理人团队成员2020年1月1日至今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四)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24时止。

(二)报名方式:本院将在在全国破产平台网上发布招募公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线下邮寄材料

(三)报名材料

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等情况;

3.2021年以来办结的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企业名称、案号、审理法院、有无财产以及办理周期情况(列表形式提供);

4.管理人上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5.承办的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被各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情况(如有);

6.拟推荐担任本案管理人团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注明是否为常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竞争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处理同类型案件并熟练运用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组织在线申报债权、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成功经验;

8.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9.申报机构对管理人报酬的说明;

10.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当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机构须将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编制好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七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本院(报名时间以申报机构寄出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报名的本院不予接受)。

上述每项材料应当提供证明,评审完成后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机构提交虚假材料或进行虚假承诺的,取消本次指定管理人的资格,并暂停其在两年内担任我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

(四)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子固南路66号南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人:(法官助理周莹,联系电话:0794-7162002)。



四、选任规则


(一)本院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从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配置、工作方案、初步报价等方面进行不记名评分。

(二)按照得分排名,确定得分最高者1家为正选管理人、次高者1家为备选管理人。

若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经本院审核认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

(三)凯升公司重整案件指定由正选管理人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6日



附    件


1.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2.竞争管理人申请表

3.竞争管理人承诺书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核:曾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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