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25日零时起,抚州市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时间调整为72小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全市辖区居民及其他在抚人员每72小时主动参加1次核酸检测,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2.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频次超过“三天一检”的按“三天一检”执行,落实“应检尽检”。
3.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被赋码管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措施将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视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履行防疫义务,并及时关注“抚州发布”、“抚州微视”“抚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发布,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地携手并肩、群防群控,共同守护安宁。
来源:抚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