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夏季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强化路面管控、精准打击、源头治理、宣传警示、责任追究,从严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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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8月29日,唱凯中队民警执勤巡逻至316国道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摇摇晃晃驶过来,里面装载小孩,驾驶员竟让小孩坐在驾驶员前面在车流中行驶十分危险。执勤民警立即示意三轮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询问驾驶三轮车的黄某某是一位家长,今天着急带孩子出门办事,前排坐着一个小孩,另外让两个孩子坐在后车厢内。虽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但觉得路程不长,只要谨慎驾驶不会出问题的。民警立即对黄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黄某某处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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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9月6日10时许,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引起了巡逻民警注意,只见该车车上除驾驶员外,后车厢内还坐了三个人,巡逻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经询问,驾驶员称乘车人员皆为同村人,大家上街买东西一起出行图个方便,而且去镇上距离近,就一起乘坐三轮车出来了。随后,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驾驶人立即对车厢内人员就地转运,并依法对该驾驶员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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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9月8日上午,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太和中队民警在S213省道太和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三个人挤在电动三轮车上, 摇摇晃晃地行驶在路边,其中一女子还抱着孩子一直在玩手机,这种情况非常危险,执勤民警立即示意三轮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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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9月9日上午,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宏村镇路段巡逻时看到一个老爷爷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老奶奶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交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随后,交警向老人讲解了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交警的耐心教育,老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由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所以以教育为主,而且老奶奶腿脚不便,无法独自行动,在询问后得知老人家住在樟溪乡店前村,身边无子女,出行困难,生活极不方便,随即,交警用警车将老人平安地送回家中,并将自己电话号码留给老人,表示今后有需要及时联系他们寻求帮助,并再三叮嘱不可再驾驶三轮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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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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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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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载人危害大
三轮摩托车载人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乘客的安全也没有保障。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严重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严重交通安全事故,希望驾驶人一定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抚州公安交警提醒
三轮车等低速货车
其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能差
安全系数较低
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
急刹车、转弯或掉头时,易侧翻
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
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希望广大群众
不要图一时方便,乘坐三轮车、拖拉机
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幸福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