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品质,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创造文明、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城市要求,南丰县城市管理局、南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2年5月1日起。
二、整治车辆
(一)非机动车(含小呗、青桔、美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二)二、三轮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
(三)大、小型机动车
三、违法行为
(一)乱停乱放
(二)非法安装遮阳伞
(三)驾驶二、三轮车未戴安全头盔
(四)不按信号灯通行
(五)不按车道行驶
(六)违反规定载人
四、停放要求
(一)二轮摩托及二轮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专用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外),不得停放在机动车停泊位内。
(二)小车停放在街面临时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压线停放。
(三)货车、农用车、工具车和作业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内,城区停车泊位不得停放。
五、处理流程
对违法违规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的行为,给予车辆暂扣15天处罚,15天后带上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头盔及相关手续到江西鸿塔实业(原长红纺织器材厂)厂内处理(不用交任何费用)。无牌车、无证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通告内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违者一律依法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将对暴力抗法行为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
编辑:郭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