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第253号政府令《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办法》内容涉及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其中所提到的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办法》要求,公墓建设方案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 公墓布局应当方便群众安葬骨灰和祭扫,满足多层次安葬需求。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墓规划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器官、组织的逝者规划建立集中纪念设施。《办法》要求,新建的经营性公墓应当按照总规划面积20%比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经营性公墓倡导使用卧式墓碑。
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且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一)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四)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经营性公墓收费公示应当明确墓位租用、建筑工料、安葬服务和维护管理等价格构成。《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提供便民服务。
此外,《办法》要求,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