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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发布2022年疫情防控1号通告(附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
2022年01月12日 09:16   浏览:6734   来源:嫣然一笑


南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春节前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国际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国内疫情呈现局部暴发、多点散发和高频续发“三期并存”的高发态势。尤其是1月8日天津报告了20例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本土确诊病例,至少传播了三代,感染源头暂时不明。2022年春节将至,人员流动聚集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科学精准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让全县人民平安、幸福、祥和欢度佳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就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外防输入管控

1.所有入境人员、跨省出行人员以及其他重点人群在来(返)丰前应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备。各单位、乡镇(城市社区)、村组(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省外来(返)丰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不漏一人。

2.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赣后,由属地到第一入赣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实行闭环管理,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旅居史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的其他非疫情县级行政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丰,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以上管控均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计算。

4.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丰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丰,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省外从事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从事营销、采购、商业推广等商业相关岗位人员,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来(返)丰后,按“应检尽检”原则在72小时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按“应检尽检”原则,在抵丰后24小时内尽早开展1次免费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7.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国际快递、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

8.发热患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医生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患病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

9.健康码“黄码”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三、加强人员出行引导

10.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设区市。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村委会(社区)、单位报备。

11.人员出行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省内低风险地区可有序流动。

四、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12.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景点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KTV、酒吧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规范探视和陪护管理。养老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要封闭管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场站加强对来(返)丰人员的查验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处置。

13.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及省外来(返)人员要严格落实排查报告责任,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中高风险来(返)丰人员上岗,在封闭场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核酸检测和登记审核工作。

14.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春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

15.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防疫四件套”。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物品。

五、加强聚集活动管控

16.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等聚集活动。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举办方或组织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50人以上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500人以上活动要逐级报主管部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17.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委会(社区)报备。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集活动的餐饮单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六、加强监测预警报告

18.全县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逢阳必报”要求,检出阳性标本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报告。

19.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信息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做好追踪随访。

2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要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并在1小时内将人员信息向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报告。

21.省外来(返)抚或其他风险人员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村委会(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

七、加强“五方”责任落实

22.各乡镇(城市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等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组(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3.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乡镇(城市社区)、部门、单位、村组(社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提供重点地区来(返)丰人员线索,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施行。如发生本土疫情,将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来源:南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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