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是国家谈判药品
为了破解参保群众这一民生痛点
11月24日
我省正式出台
《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让参保群众
“药能买到,钱能报销”
“双通道”供药给参保群众带来哪些好处
通俗地来说,“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之前,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只有在医院购买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办法》实施之后,经审批备案的参保患者可以通过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双通道”药品,都可直接医保结算并享受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时,仅需支付个人定额负担费用。我省对“双通道”药品在“双通道”医药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购买时可直接刷卡支付。
“双通道”能买到哪些“救命药”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谈判药品221种,但并不是全按照“双通道”管理。“双通道”药品遴选总体原则是“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
此次我省首批“双通道”药品包含53种药(名单文末附),除了肺癌、乳腺癌、直肠癌、肝癌等抗癌靶向药,还有白血病等用药。其中,原“江西省特殊药品”(大部分为肿瘤用药)品种原则上纳入“双通道”管理;同时还选入了部分治疗多发性硬化、特发性肺纤维化和亨廷顿病等罕见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和特应性皮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克罗恩病、慢性丙型肝炎和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病用药。我省第一批次纳入的“双通道”药品,均为涉及参保群众期盼度高且急需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还将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方面因素,分批次、逐步将符合原则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如何保障“双通道”谈判药品的供应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双通道”供药模式?
《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对原使用“江西省特殊药品”(江西特药)的参保人员来说,为确保与原江西特药的政策衔接《办法》设立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为期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原江西特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过渡期内暂时成为“双通道”药品供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自2022年3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双通道”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的遴选及退出,全部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