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返利、银行贷款、冒充公检法、冒充炒股大师……网络诈骗日益呈现出多渠道、蔓延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又多了一种亲属网恋诈骗,让人防不胜防。
近日,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66146.26元。
周某某和宁某某系表叔侄关系。2020年春节聚会时,周某某得知被害人宁某某在外务工工资尚高又无女友。周某某因欠债太多,就想到以冒充女性交友来诈骗宁某某的钱财,当场表示给宁某某介绍女友。
之后周某某用自己使用的微信号对宁某某谎称是其女儿周某乙,随后以周某乙的身份通过微信推荐了自己另一个微信号给宁某某,谎称自己是周某乙的同学张某某,想和宁某某交朋友。
周某某同时使用上述两个微信号分别以周某乙、张某某、“慧慧”的身份与宁某某微信聊天,以获取宁某某对张某某的信任和感情。2020年5月至12月,周某某以过生日、过情人节、打官司需要律师费、营养费、医院费、装修费等理由,先后诈骗宁某某66146.26元。
后因宁某某强烈要求见面,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诈骗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凡是索要、借款、人情往来等信息,都要留个心眼,先捂紧钱袋子,等确认了身份再进行解决,不要为了面子和虚伪缥缈的情感寄托,让自己“失心”又失财。另外,发现是网络诈骗,请第一时间报警进行处理,不让罪犯逍遥法外。
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郭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