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抚州这些人将提高保障标准!
▼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市政府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城乡低保标准提标提补后,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
通知还明确了要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8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8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
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
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乡救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5元,城市达到590元,农村达到550元。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
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资金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确保全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达到民生工程任务要求。
通知全文见下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
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转发扩散!
来源:抚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