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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外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21年02月08日 09:26   浏览:4365   来源:嫣然一笑



关于重申在县城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外

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文件规定,特此重申在县城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外重点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外重点场所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严格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如违反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除接受公安或城管等部门处罚外,还将由县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四、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城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9)。

 

 

南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来源:南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郭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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