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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注意了!南丰县住建局发布购房三条警示
2021年02月06日 14:35   浏览:4315   来源:嫣然一笑


商品房购房警示

一、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

南丰县住建局建议:购房人在看房时,首先应查看开发企业的工商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确认开发企业是否“五证”齐全(“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四个一致”(一是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是否一致,二是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是否一致,三是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四是房屋用途和土地规划用途和使用年限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开发企业宣传是否一致)。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若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的“五证”不齐全,购房人应拒绝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切不可盲目交纳包括认购、预订、入会、定金等任何款项。

其次,购房人应当对有意向的楼盘进行实地核实,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或通过除广告宣传以外的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开发企业的实力和口碑。重点关注以下4点:

1.应在售楼中心了解公示目标房源的“一房一价”、面积、 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相关规划文件均在线公示。

2.应对在售房屋的水、电、气、排污、绿化和后期物业管理等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

3.开发企业、中介公司、置业顾问或其他个人给出的任何承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签字、盖章),避免产生纠纷。

4.应通过除广告宣传以外的其他方式,多方面了解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后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口碑和收费标准等。

二、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非正当费用

南丰县住建局建议:购房人在购房时,应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所有需交纳的费用,如有疑问立即提出,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置业顾问或其他个人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

若发现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置业顾问或其他个人要求收取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或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它服务价格;开发企业釆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

(一)购房人须慎交购房定金。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网签备案,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必须转入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购房人须慎签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谨慎。

1.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核实合同条款或内容,特别是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内容的,更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其他当事人“事后不认账”。

2.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当场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在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名盖手印。

3.合同条款确认后,应及时办理网签,若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置业顾问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网签,购房人应及时向县住建部门反映,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有条件的购房人可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如发现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置业顾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免除开发企业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情况的,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反映。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日


文章来源: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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