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
精准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令及《关于明确省指挥部第23号令有关操作事项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号通告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1. 所有省外来抚返抚人员在抵抚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社区(村组)或单位要认真登记来抚返抚人员入抚时间、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2.境外国外来抚返抚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抚后,由入境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香港、台湾来抚返抚人员参照境外国外来抚返抚人员管理。澳门来抚返抚人员,有14天境外国外旅居史的,参照境外国外来抚返抚人员管理;没有的,参照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抚返抚人员管理。
3.从境外国外经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员,在省内第一入境点解除21天集中隔离后,入抚时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4.积极劝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抚返抚。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由入抚目的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7天集中隔离,隔离结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解除隔离后再做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到抚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5.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抚返抚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出示健康绿码和测量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症状,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入抚14天之内,若入抚前旅居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若入抚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6.省内各市、县(市、区)之间流动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只需出示健康绿码和测量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7.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抚返抚人员,须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8.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
9.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要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10.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11.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人员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于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机构报告。未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基层机构发热诊室)就诊。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
13.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如发现有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相关防控要求进行管控。
本通告涉及的管理规定较之前发布的第1号通告有变化的,以本通告为准,无变化的继续执行。
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我们将及时通告。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
来源:抚州发布 南丰发布
编辑:邱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