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抚州市教师优待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教师优待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形成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为目标,通过实施教师便利服务、健康关爱等优师重教计划,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社会地位,切实让尊师重教深入人心,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教师便利服务计划。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条件的银行和行政服务窗口应设立“教师优先窗口”。全市政府经营性景区对教师免门票;教师在政府性体育场馆运动享受半价优惠;教师办理公交卡享受5折优惠。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统一样式制作发放教师优待证,教师本人凭优待证享受相关便利服务政策。各级公务员要倡导和践行教师优先,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抚州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文旅投公司、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发展公司)
(二)实施教师健康关爱计划。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为教师免费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的教师进行疗养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
(三)实施贫困教师关爱计划。各地在春节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家庭贫困教师活动。建立全市贫困教师家庭信息库,筹集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贫困教师进行救助。实施好“励耕计划”“润雨计划”,对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进行资助。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对家庭贫困教师进行关怀救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四)实施教师宣传表彰计划。各地在教师节期间要开展走访慰问优秀教师代表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每月或每季度集中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积极开展“为教师亮灯”“教师光荣退休欢送”等展示教师风采的活动。市本级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期评选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设立抚州市“杰出育苗奖”,每年安排资金奖励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表彰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市、县(区)安排专项资金分层次每年组织教师参加素质提升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奖补,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六)实施教师减负计划。认真落实《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赣办字﹝2020﹞20号),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等。各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分配至学校和教师承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部门)
(七)实施教师评聘激励计划。对超结构比例学校,采取多退少聘办法进行消化。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
(八)实施教师住房安居计划。各地要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步伐,大力建设城镇学校教师周转房,规划建设教师安居房,解决教师住房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优待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将教师优待政策抓实落细,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事业和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为确保我市教师优待工作取得实效,请各部门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
文章来源:抚州发布